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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首次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政策指引

字号+ 作者:精兵强将网 来源:探索 2025-07-08 13:36:14 我要评论(0)

澎湃新闻记者 袁杰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消息,近日,为引导用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

澎湃新闻记者 袁杰

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消息,沪苏合规近日,浙皖政策指引为引导用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首次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联合劳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用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角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区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派遣这是沪苏合规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三省一市第一次共同发文作出政策指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浙皖政策指引《指引》以用工单位、首次劳务派遣单位、联合劳务劳动纠纷处理三个维度二十二个规范要点进行了指引,印发用工提示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长角事项和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如对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辅助性岗位”使用,地区对于辅助性的界定,用工单位对本单位的辅助性岗位界定需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否则一旦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将承担不利的法律风险。还有,针对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指引》解读称,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比如集团公司应按照所属的企业单独核算用工比例,不可以整个集团公司打包核算,等等。

社保方面,用工单位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若出现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所在地参保,用工单位未履行督促义务等情况,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很容易被遗漏,《指引》提示劳务派遣单位需格外注意。

目前,江苏省人社厅官网已于7月26日全文发布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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