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被家暴的未成年子女,其证言可视为证据

 人参与 | 时间:2025-07-06 06:14:31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张依琳 资深记者 林平

最高法出台新规明确,最高证未成年子女提供的法被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家暴据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

7月15日,成年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可视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为证规定》,司法解释将于8月1日起施行。最高证

有记者提问,法被家庭暴力受害人中,家暴据有相当一部分是成年未成年人,《规定》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有什么特别考量?可视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的为证受害者,主要体现为两种形式,最高证一种是法被遭受家庭暴力;另外一种是目睹家庭暴力。两种情形都会使未成年人生活在紧张、家暴据恐惧的环境中,其身心健康会受到很大损害,甚至产生“以暴力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吴景丽表示,为预防和制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最高法今年重磅出击,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今年3月,最高法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其中强调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具体包括细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明确未成年人作证可以不出庭,询问未成年人时要提供适宜的场所、采取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的问询方式,注重保护其隐私和安全等。

《规定》主要解决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二是根据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特点,在证据形式上,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这样有助于依法准确认定并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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